译文
从那一次闭隔昭阳,冷居深宫,年复一年,春来春去,岁月飏逝。长长春夜,寒意料峭,直袭人心底。宫中清漏,点点滴滴,似乎永远没有停止的时节。恍惚中又回到了承汁君思的时候,名花倾国,君王笑看,玉楼金屋,笙歌遍彻,醒来却是一梦。往事不再,昨日如烟,回首只能独自伤心泪下。
重重宫门之外传来笙歌乐舞之声,当年也是这样的热闹繁华。而此时宫门这边,只有满庭芳草,凄凄而生。独倚长门,万般惆怅,脉脉此情,千回百转,只能独自体味,谁来倾听一个冷宫弃女的诉说呢?凝情而立,又是落寞黄昏,又是寂寂长夜,又是魂梦伤心,又是依然的一天,一年,年复一年。
注释
小重山:词牌名。
昭阳:本汉代宫名,此借指王建之宫。春又春:过了一春又一春。
宫漏:古时宫中的铜壶滴漏计时。永:长,慢悠悠。
陈事:往事。
红袂:红袖。
歌吹:歌唱弹吹,泛指音乐之声。重阍(hūn):宫门。屈原《离骚》:“吾令帝阍开关兮,倚阊阖而望予。”阍,本指管理宫门开闭之卒隶,后引申为宫门。“重阁”,言门有多层,故深远难入。
长门:汉代宫名,汉武帝皇后陈阿娇失宠之后,退居长门。司马相如《长门赋》,专写陈皇后失宠后的苦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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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词起句显出一个失宠的宫女凄凉孤独的影子。“春又春”,重复的两个“春”字淡淡点出如水流逝的时光。春来了,春去了,草荣复枯,花谢花开,恍然中不知过了多少年月。春来了,万物复苏,生命蓬勃,可是失宠的女子只能独对凄然。春去复来,青春一去不再。“梦君恩”以下是对过去爱情的怀恋。前事历历,犹在眼前,卧思旧事,仍疑幻疑真。上片结尾两句写梦醒后的无望。由思而梦,由梦而疑,由疑而绝望泪下,她曲折幽微的心里被细致入微,层次分明地刻画出来。
哀情至此,似已无可深入。下片首句使女子长夜独泣的情景中脱离出来。宫门外的笙歌乐舞之声,是当年她也曾承欢侍宴的热闹繁华。霓裳如旧,丝竹依然,而一切已不属于她。她在重重宫门的这边,在君王早已忘却的深院里。君恩一断,咫尺天涯。这种对比是不堪体会的:昔日的承宠与今日的落寞,彼处的歌舞繁华与此地的凄清萧索。见此闻此之下,是一种极致的入骨凄凉。失宠的宫人,在强烈对比中,伤痛无奈之情又深了一层。
芳草接天,春色寂寂,又是一年无望的等待。与上片“春又春”相应,不能不担心她年华永逝。纵能如陈皇后以千金买赋,恩情亦无法换回。独倚长门,满怀的是无可解释的绝望与无奈。天下之大,宫墙之深,竟无一人可以共语,这份凄清,烘托到极致,更让读者看到一个茕茕孑立的女子,她的无助与哀伤。
尾句疏疏八字,凝聚的是深深浓浓的凄绝。白居易《后宫词》中说:“红颜未老恩先断,斜倚熏笼坐到明。”诗中的宫女只是倚笼坐到明,而此词的女子又历尽了芳草斜阳,年复一年,迎来的仍是“宫殿欲黄昏”。五字平白,却令人眩目醉心,真如有黄昏的一阵风,吹遍荒凉。余韵悠然,低徊不已。
全首词一直在淡淡娓娓地叙下来,说幽宫,说寒夜,说梦醒衣湿,芳草连天,说宫殿黄昏,说万般惆怅;无掩饰,无刻意雕琢,只是坦白率真地洒落真情。一切出于自然却并不平淡无味,真情幽怨才意蕴动人。运密于疏,寓浓于淡是韦庄词的清艳绝伦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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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庄(约836年- 约910年),字端己,汉族,长安杜陵(今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附近)人,晚唐诗人、词人,五代时前蜀宰相。文昌右相韦待价七世孙、苏州刺史韦应物四世孙。韦庄工诗,与温庭筠同为“花间派”代表作家,并称“温韦”。所著长诗《秦妇吟》反映战乱中妇女的不幸遭遇,在当时颇负盛名,与《孔雀东南飞》《木兰诗》并称“乐府三绝”。有《浣花集》十卷,后人又辑其词作为《浣花词》。《全唐诗》录其诗三百一十六首。
援兄子严、敦,并喜讥议,而通轻侠客。援前在交趾,还书诫之曰:“吾欲汝曹闻人过失,如闻父母之名:耳可得闻,口不可得言也。好议论人长短,妄是非正法,此吾所大恶也:宁死,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。汝曹知吾恶之甚矣,所以复言者,施衿结缡,申父母之戒,欲使汝曹不忘之耳!
“龙伯高敦厚周慎,口无择言,谦约节俭,廉公有威。吾爱之重之,愿汝曹效之。杜季良豪侠好义,忧人之忧,乐人之乐,清浊无所失。父丧致客,数郡毕至。吾爱之重之,不愿汝曹效也。效伯高不得,犹为谨敕之士,所谓‘刻鹄不成尚类鹜’者也。效季良不得,陷为天下轻薄子,所谓‘画虎不成反类狗’者也。讫今季良尚未可知,郡将下车辄切齿,州郡以为言,吾常为寒心,是以不愿子孙效也。”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