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惇,字谹父,南丰(今属江西)人。纡子。高宗绍兴三年(一一三三)官太府寺丞,十二年知黄州(《能改斋漫录》卷一一),十四年知台州,十八年知镇江府,二十六年知光州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七○、一五一、一五八)。 曾惇诗,据《能改斋漫录》等书所录,编为一卷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(周内史闻之,曰:“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”)
蔺相如之完璧,人皆称之。予未敢以为信也。
夫秦以十五城之空名,诈赵而胁其璧。是时言取璧者,情也,非欲以窥赵也。赵得其情则弗予,不得其情则予;得其情而畏之则予,得其情而弗畏之则弗予。此两言决耳,奈之何既畏而复挑其怒也!
且夫秦欲璧,赵弗予璧,两无所曲直也。入璧而秦弗予城,曲在秦;秦出城而璧归,曲在赵。欲使曲在秦,则莫如弃璧;畏弃璧,则莫如弗予。夫秦王既按图以予城,又设九宾,斋而受璧,其势不得不予城。璧入而城弗予,相如则前请曰:“臣固知大王之弗予城也。夫璧非赵璧乎?而十五城秦宝也。今使大王以璧故,而亡其十五城,十五城之子弟,皆厚怨大王以弃我如草芥也。大王弗与城,而绐赵璧,以一璧故,而失信于天下,臣请就死于国,以明大王之失信!”秦王未必不返璧也。今奈何使舍人怀而逃之,而归直于秦?
是时秦意未欲与赵绝耳。令秦王怒而僇相如于市,武安君十万众压邯郸,而责璧与信,一胜而相如族,再胜而璧终入秦矣。
吾故曰:蔺相如之获全于璧也,天也。若其劲渑池,柔廉颇,则愈出而愈妙于用。所以能完赵者,天固曲全之哉!